9/04/2006

法官助理,不是書記官

法源法律網9月1日有這樣一則報導:

美國最高法院女書記官銳減 成為熱門話題

美國法院開庭時,會有紀錄員以速記記錄法庭陳述。不過像刑事被告陳述是否認罪的arraignment庭,由於主要僅在於確定其是否認罪的結論,因此不一定會有紀錄員在場。法官或許另外會有祕書,協助處理一些行政事務,法院裡也還有其他職員。不過在美國法院裡,就是沒有任何職位,相當於台灣的書記官。

這則報導所提到的「書記官」,事實上是台灣近年來也引進的「法官助理」(law clerk)。他們負責事先閱讀案卷資料,查閱相關法規與判例,將事實、適用法內容與法律爭點,摘要整理成備忘錄交給法官,方便法官迅速掌握個案案情。

這篇報導雖然把主角職位翻譯錯誤,但是裡面關於美國大法官助理的描述,倒還十分正確。這個職位十分競爭,有此資歷者往往成為名教授或是傑出實務工作者。這群助理對於聯邦最高法院是否受理特定案件,扮演著重要角色。

美國目前法學院學生中,女性略少於一半。在今年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應徵者中,約有三分之一是女性。但是最後錄用的結果,37位之中只有7位是女性。

原報導刊載於紐約時報,出自記者Linda Greenhouse的手筆。她在剖析聯邦最高法院方面十分著名,也是IU-Bloomington前法學院院長Afred Aman的小姨子。這個問題目前在美國法學界也引起相當的注意與討論。一位美國教授在blog上評論如此低比率出現的可能性,用聯邦最高法院一個判決見解作為評估標準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也蠻有趣的。

5 則留言:

  1. 你應該會用〈a href="....〉的語法把那串URL包起來吧,不然,URL這樣破格,不好看哩。

    而且,用後台寫作,不是就有可以直接把字MARK、輸入URL的按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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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豬小草說的倒是真的
    很少人是使用這種方式blogg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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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多謝相助,全部改過之後,版面變得清爽得多了!

    語法我真的一竅不通。若非這次指導,我是真的不會。在後台編輯時可以用按鍵加入URL,也是昨天才想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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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好像念法學的人邏輯、學習能力都很好,很快就上手,範本搞好了,重點還是 blogging 啦!不然我快沒飯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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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水瓶子你太客氣了
    不過多blogging倒是真的
    今天在sidebar增加了些不錯的智財法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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